11月18日上午,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隊在平吉堡收費站開展日常勤務,緝查布控系統(tǒng)預警兩起涉嫌逾期未年檢的違法車輛。經(jīng)民警現(xiàn)場攔截并核查,兩輛車逾期未年檢的違法行為屬實,其中一輛車已逾期6個月,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民警通過現(xiàn)場詢問得知,該駕駛員因個人原因一直沒有去車管所審驗,并且認為是免檢車輛,于是抱著僥幸心理繼續(xù)駕駛逾期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沒想到被交警查獲。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后,依法分別對兩車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1分,同時督促當事人及時去審驗車輛,并告知逾期未年審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高速交警提示:“免檢”不等于“不檢”,9座及9座以下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摩托車在注冊登記后第2年、第4年、第8年需要定期檢驗時,直接向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須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測,合格后申領檢驗標志。(高速交警十二大隊 師月文)